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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内发生了一笔“大额交易”,被告梁某当庭支付原告马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5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2022年9月27日,马某驾驶厢式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该交通事故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2023年6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系厢式轿车驾驶员)、梁某(系马某老板)承担相应责任。
接到案件后,张依新法官立即着手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事实经过。通过细致的调查,张依新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得原告张某从最开始情绪激动,要求赔偿250000元,到后来认识到自己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同时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愿意减少赔偿数额;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给原告带来了身心上的伤害,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从中吸取教训,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同意和解。被告梁某更是当庭履行赔偿款135000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案结事了促和谐。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新野法院五星法庭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溯源治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正、高效、便捷、满意的司法服务。(供稿:胡守府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