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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刘女士来到相城公证处,就其个人财产传承问题进行咨询。刘女士家庭结构典型,父母健在,配偶同在,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随着家庭财富积累的增加,刘女士产生了强烈的规划意识:“我万一有意外,我的那部分财产怎么分?孩子未成年,钱会不会被挪用?”刘女士的担忧,也是大部分家庭在财产规划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在咨询中,刘女士表达了双重诉求:一是希望在自己身故后,能将名下的房产份额,在父母、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做出合理安排;二是担心“监护人滥用权利”的问题。虽然刘女士的配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在涉及大额遗产管理时,刘女士担心单笔大额财产若直接交由配偶掌控,可能无法专款专用在孩子身上,或在未来家庭变故中面临流失风险。
针对刘女士的家庭情况,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其量身定制了“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的方案。首先,落实“必留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证员在遗嘱中明确为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与教育费用有着落。同时,清晰界定刘女士的“个人财产”范围,避免与配偶共同财产发生混淆,确保其处分权合法有效。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引入遗嘱执行人机制。这是解决刘女士后顾之忧的关键,刘女士指定了法定继承人之一作为遗嘱执行人,为后续遗嘱的有效执行作出了规划。
经过公证员对遗嘱内容的严格审查、现场录音录像及对遗嘱执行人职责的法律告知,刘女士顺利完成了遗嘱公证。走出公证处大门时,刘女士神情轻松:“以前总觉得立遗嘱晦气,今天才明白这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有了这份公证遗嘱,财产怎么分、谁来管都有了法律保障,我可以安心过日子了。”
本案充分展示了公证制度在家庭财富传承中的专业价值。通过设立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不仅解决了“财产归谁”的问题,更解决了“财产怎么管”的难题,这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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