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支持近亲属就医购药、参保缴费。
此次通知则明确了经办规程,根据通知,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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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通过医保服务平台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国家医保局《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规模已达14471.75亿元。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
王鹏认为,跨省共济实施后,“沉睡”个人账户资金有望通过家庭互助方式逐步进入医疗消费领域。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指导试点省市探索开展跨省共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责编:李丹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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