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规章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内容有:首次信息披露(如: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信息披露有什么条件?
(1)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主要指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真实性表现为发行人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与客观事实相符。发行人必须保证所披露的重要事项和财务会计信息有充分的依据。完备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能够保证投资者在数量和性质上有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准确性在于发行人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意思;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期货证券认可;引用的数据应提供信息来源;事实应当充分、客观、公正;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祝贺、广告或恭维的词语。
(2)时效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又称及时性原则,包括对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和不超过定期报告法定时限的要求。当原始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负责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及时进行变更和补充,使投资者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有时效性问题,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时间规律。
(3)风险披露原则:发行人在公开招股说明书、债券发行方式、上市公告和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市场竞争和盈利情况,并向投资者简要描述相关风险。
(4)保护商业秘密原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有时内部信息也是商业秘密,在公开披露之前应该受到保护。发行人信息公开披露前,任何一方不得违规披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